115生生有平板使用規範

公開

圖書館 · 資訊媒體組 / Tablet Usage Policy

115年生生有平板
載具使用規範

One-Student-One-Tablet · Usage Guidelines

針對民國115年縣府派發、集中保管於班級充電車之 Chromebook,明確各方保管責任、損壞通報與責任認定程序,協助師生於課堂中正確、安心地使用平板。

文件定位:本規範依《彰化縣立和美高中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原則》第四條授權訂定。母法第四條已載明:115年縣府派發之 Chromebook,其使用另訂於本規範,不適用母法第五點借用及歸還之規範。故本規範自成一套課堂使用與保管流程,不走一般載具的借用/歸還程序。

01 / BASIS

一、依據與二、目的

依據

依《彰化縣立和美高中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原則》第四條,並參照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目的

為導引學生於課堂中適切使用115年縣府派發之 Chromebook 載具,明確各方保管責任、損壞通報與責任認定程序,維護設備正常運作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規範。

02 / SCOPE

三、適用範圍與載具性質

  1. 本規範所稱「115年生生有平板載具」(以下簡稱平板),係指民國115年縣府派發、每位學生派發乙台、平時集中儲存於班級充電車之 Chromebook 載具。
  2. 平板屬學校財產,非學生個人所有。學生於使用期間僅取得「課堂使用權」,不取得所有權。
  3. 平板已套用學校指定之載具管理系統及存取限制政策,學生不得私自更換、破解或解除其作業系統、應用軟體及管理政策。
03 / LIABILITY

四、保管責任與責任界線

  1. 平板平時集中保管於班級充電車並上鎖,由班級總務股長保管鑰匙。除課堂使用期間外,平板不交付學生個人保管。
  2. 學生之毀損賠償責任,僅限於「上課中或經任課教師允許使用」之期間。在此期間外(含下課、放學後、寒暑假等平板鎖存於充電車之時段),平板若發生毀損或遺失,學生不負相關責任,由學校循設備管理程序處理。
  3. 總務股長因執行職務(保管鑰匙、開關充電車、清點)所生之一般性損耗或非可歸責事由,不負個人賠償責任;總務股長於平板管理權責另定於第七點。
04 / CARRY

五、載具攜帶之限制

  1. 平板不開放學生攜帶回家,平時集中保管於班級充電車。
  2. 教師如於教學或班級經營有讓學生攜帶載具回家之需求,得向資訊媒體組申請借用其他適用載具供學生攜回。
05 / WORKFLOW

六、課堂使用流程

  1. 平板平時上鎖存放於班級充電車。
  2. 上課時,依任課教師指示,由總務股長開啟充電車,學生依座號領用平板。
  3. 使用後,依任課教師指示由總務股長收回平板,清點平板數量並確認手寫筆均已收回
  4. 清點無誤後,總務股長將充電車上鎖,並請任課教師填寫使用記錄簿
  5. 學生應將平板依座號歸放於充電車之對應位置。

附件二 · 總務股長職責流程(每節課循環)

平時:保管鑰匙、充電車上鎖
上課:依老師指示開啟充電車
學生依座號領用平板
課堂使用
下課前依老師指示收回平板
清點平板數量、檢查手寫筆是否收回
充電車上鎖、請任課老師填寫使用記錄簿
↻ 循環至下一節課
06 / OFFICER

七、總務股長之職責

各班平板裝置相關事務,由總務股長負責。其關於平板裝置管理之職責如下:

  1. 保管班級充電車鑰匙;平時確保充電車上鎖。
  2. 依任課教師指示開啟充電車,供學生領用平板。
  3. 下課前依任課教師指示,指揮同學收回平板、清點數量、檢查手寫筆是否收回,並將充電車上鎖、請教師填寫使用記錄簿。
  4. 學期末清點充電車內平板數量,並向資訊媒體組繳回鑰匙。
  5. 班級搬遷教室時,負責確保充電車依該學年度規劃完成搬遷。

總務股長為協助設備管理之班級服務職務,依其職務所為之清點與保管行為,非可歸責於己之損耗或遺失,不負個人賠償責任。鑰匙如有遺失,應立即通報資訊媒體組處理。

07 / RELOCATION

教室搬遷相關事宜

本規劃配合第七點第(二)項第5款,明定學年度升級換教室時,充電車與平板之搬遷方式。除特別註記者外,原則皆為充電車連同平板一起推到新教室,並將鑰匙繳回資訊媒體組

國一 國二
  1. 將原教室的充電車連同平板一起推到新教室。
  2. 充電車鑰匙繳回。
國二 國三
  1. 將原教室的充電車連同平板一起推到新教室。
  2. 充電車鑰匙繳回。
  3. 將原國三教室充電車推到國一教室(同一班級編號)
高中體育班 搭電梯不便
  1. 車子不動平板帶著走到新教室。
  2. 充電車鑰匙繳回。
高一 高二 重新編班
  1. 每位同學在原班拿走自己學號的平板,前往新教室。
  2. 總務股長將空的充電車推到高二對應班級編號教室。
  3. 於新班級,同學將平板與筆貼上新座號標籤,放入充電車。
  4. 充電車鑰匙繳回。
高二 高三
  1. 將原教室的充電車連同平板一起推到新教室。
  2. 充電車鑰匙繳回。
  3. 將原高三教室充電車推到高一教室(同一班級編號)
08 / REPAIR

八、損壞通報流程與責任認定

(一)取用時即發現損壞

學生領用時即發現平板損壞者,應當場記錄於班級紀錄本,並於該節下課將設備交付圖書館資訊媒體組領取備用機;如實當場記錄者,不追究該學生之賠償責任。

(二)使用中人為損壞

使用期間因可歸責於個人之疏失造成損壞者(如螢幕破裂、機體折彎、鍵盤斷裂、進水、觸控筆折斷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任課教師命行為人當場填寫《平板損壞事件描述書》(使用記錄簿後方表單)。
  2. 行為人攜帶設備前往圖書館資訊媒體組通報;圖書館製作《家長通知書》,由行為人帶回請家長簽名;家長簽名僅確認知悉事件,不代表賠償責任已確定。
  3. 行為人領取備用機。

(三)賠償責任之認定

毀損設備交由廠商判定:判定為非人為損壞者,由廠商依保固處理,學生免負賠償責任;判定為人為損壞者,由資訊媒體組告知家長辦理賠償,並由總務處依相關程序開立單據供家長繳費,並通知導師知悉。

附件一 · 故障報修流程

發現平板損壞
何時發現?
取用時就已損壞
當場記錄於紀錄本
該節下課交付圖書館資訊媒體組
領取備用機
學生非設備保管人
非可歸責損壞,由學校處理
使用中人為損壞
螢幕破裂 / 折彎 / 進水 / 筆折斷
任課老師命行為人
填寫平板損壞事件描述書
攜帶設備前往圖書館通報
圖書館製作家長通知書僅為事件告知,非賠償認定
帶回給家長簽名 → 領取備用機
損壞設備交付廠商判定
依損壞原因認定
非人為損壞
廠商保固處理
學生無須賠償
人為損壞
資媒組告知家長賠償
並通知導師知悉
09 / SUPPORT

九、任課教師與十、導師之協力

任課教師之協力責任

負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之義務;依第六點預留發放與回收時間、協助要求學生依座號擺放平板、填寫使用記錄簿;發生損壞時,依第八點命行為人填寫《平板損壞事件描述書》並前往圖書館資訊媒體組通報。

導師之協力事項

平時協助要求同學珍惜公物、善盡課堂使用之保管責任;為達班級經營目標,得訂定班級使用平板之相關規範。

十一附則

  1. 本規範未訂定之事項,適用《彰化縣立和美高中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原則》之規定。
  2. 本規範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奉核定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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