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11 17:44:25 點閱:19
主旨: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針對114年7月30日該轄大安區信義路3 段143號5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火災事故案 例表一案,請各校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消防局114年8月5日彰消預字第1140024727號函辦 理。
二、旨揭火災發生於5樓化學實驗室,其防火管理之火災通報及 初期滅火等自衛消防編組應變得宜,火勢及時撲滅且未造 成人員傷亡。邇來發生多起學校實驗室火災事故,另教育 部函頒「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之學校實 驗室管理與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總表肆、其他(含行政管理 類)作用法令,規範實驗室管理與化學品管理事項,以及函 頒「各級學校實驗室禁水性物質安全檢查及聯繫機制指 引」,請各校依上開指引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 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