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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5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注意事項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9-03 15:41:23 點閱: 62 (676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非學條例)6條規定辦理。

二、於實驗教育平台開放前,相關申請表件下載可至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2學管科-非學型態實驗教育,網址:https://newboe.chc.edu.tw/upload/show_download/&2 ,每年申請時段為41日至430日及101日至1031日開放個人、團體及機構申請實驗教育計畫。

三、欲申請115學年度第2學期起之實驗教育者,請至「彰化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平台)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如第二點時段,轉知有意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者,並提供連結網站進行申請,網址為:https://前往相關連結網站,並請提醒留意平台開放申請時段,逾期則無法提出申請。

四、【初次申請實驗教育者】先申請實驗教育平台帳號後留下【聯繫電話】,可主動電洽縣府承辦人開啟系統權限,或俟縣府電話確認並通過帳號查核後,申請人得於申請日後第2個工作日逕登入平台,依照平台指示填寫資料並下載相關表件,表件繕寫完成後請至實驗教育平台,以線上提交申請書方式辦理。

五、倘實施實驗教育學生欲終止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之學生須填具終止實驗教育申請書並於學校核章後,送至教育處學管科憑辦,始得終止實驗教育計畫及辦理入(轉)學事宜。

六、有關實驗教育申請辦理詢問,請洽縣府實驗教育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4-753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