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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類別:人事法令 張貼者: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5-10-02 13:38:49 點閱: 248 (401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
二、 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三、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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