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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類別:人事法令 張貼者: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6-03-03 13:56:24 點閱: 333 (524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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