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試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4-20 10:48:48 點閱:17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2月4日客會語字第11467010013號函辦理。
二、 補助原則: (一) 全國教育人員凡報名本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 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二百五十 元。 (二) 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教育人員,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期限: 考試完畢後請立即填寫「學校請領名冊」及「准考證全程到考證明」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申請,客家委員會規定於考試結束後二個月內(含教育處審核時間,非學校送件期限),由教育處彙整各校名冊後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請預留教育處簽核作業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